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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國務院出台16項措施穩定物價,切實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圖為福州菜價重返久別的「1元時代」。中新社
——農產品車免收過路費 督查組將赴各地查物價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房廈 北京報道)國務院辦公廳昨日(20日)發佈《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和有關部門及時採取16項措施(詳見附表),進一步做好價格調控監管工作,穩定市場價格,切實保障群眾基本生活。《通知》稱,自今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費公路對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免收通行費。此外,督查組將赴各地調查物價情況。
《通知》指出,為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各地區、各部門要及時採取有力措施,堅持扶持生產、保障供應與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結合,實施短期應急措施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理順價格關係與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相結合,維護企業正常經營活動與打擊價格違法行為相結合,以經濟和法律手段為主,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進一步做好價格調控監管和穩定市場價格工作。
擴大生產規模 增加蔬菜供應
具體來看,16項措施。其中,為穩定菜價,《通知》要求,有關部門和各地切實加強蔬菜種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設,各地尤其是城市人民政府要擴大速生蔬菜生產規模,增加越冬蔬菜供應。為穩定農副產品供應,《通知》還要求,各地區保持地方儲備糧油的投放力度,落實小包裝成品糧油儲備制度。
此外,為降低農產品流通成本,《通知》要求,自今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費公路對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免收通行費;將馬鈴薯、甘薯、鮮玉米、鮮花生列入綠色通道品種目錄。
《通知》要求,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對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增加對大中專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學生食堂補貼。各地根據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盡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保險標準與物價上漲掛u的聯動機制。逐步提高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和最低工資標準。
強化價格監管 打擊惡意囤積
《通知》還強調,有關部門和地方要把握好政府管理價格的調整時機、節奏和力度,對已經確定的調價方案,要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審慎出台。必要時對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產資料實行價格臨時干預措施。
此外,《通知》指出,應盡快出台《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條例》,強化成本監管。抓緊修訂《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將捏造、散佈漲價信息的行為納入價格監管範圍,增強處罰的針對性,加大處罰力度;強化價格監管力量,重點打擊惡意囤積、哄抬價格、變相漲價以及合謀漲價、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惡性炒作事件,維護市場和價格秩序。
《通知》還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在今年11月底前將貫徹落實本通知的情況報告國務院。此外,國務院將組織督察組赴各地調查了解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和市場物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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