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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大樓。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保監早前起草並發佈了《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收緊保險公司發行次級債的監管,要求申請募集次級債券的保險公司,其開業時間須超過3年以及上一年度實現盈利等多項條件,而募集資金不得用於投資股權、不動產和基礎設施,以加強風險規範。
中國財險料最受影響
高盛表示,一旦落實新規定,相信中國財險(2328)最受影響,因該公司償付比率相對較低。
除此以外,中保監還大幅提升對淨資產及募債規模的門檻,規定保險公司經審計的上年度末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人民幣,下同),相比現行要求的5億元提高一倍;募集後,累計未償付的次級債本息額不得超過保險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淨資產值的50%,而現有規定的上限是100%。
意見稿還規定,保險集團(或控股)公司不得募集次級債,保險公司及其股東和其他第三方不得為募集的次級債提供擔保,又要求募集人在中保監批准次級債募集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次級債募集工作,否則原批准文件自動失效。此外,募集人應當對次級債募集的資金實施專戶管理,嚴格按照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募集資金的用途和次級債管理方案使用募集資金等。
外電引述京華山一國際駐上海的分析師夏平稱,此舉將抬高中小型保險公司的門檻,但對具較高資本水平的大型保險商影響有限,他估計中保監是想遏止小型保險商的增長速度,因該類公司風險控制能力相對較弱。高盛則指,新規定落實後,將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要求,中國財險今年上旬的償付比率為117%,相對較低,加上頗依賴發行次級債券支持增長,故相信對其影響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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