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楊毅 重慶報道)記者5日從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對王紫綺等涉黑案二審宣判,依法駁回王紫綺等人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2010年8月,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賣淫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賄罪5項罪名,對王紫綺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該組織骨幹成員陶銘古判處死刑。其餘24名組織成員中,1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21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涉案的4名公安民警分別因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三年零六個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審宣判後,王紫綺、陶銘古等20人不服提出上訴。重慶高院經二審審理確認,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重慶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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