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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左)表示,當局希望在本年年中前,向立法會提出建議的「越級上訴」選舉呈請機制條例草案。 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2012年政制發展的框架,已隨著特區政府的政改方案獲得立法會通過而基本底定,但有關的選舉實務安排,尤其香港歷史上首次立法會「超級區議員」議席選舉,細節仍有待落實。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上,各黨派議員均關注到「超級區議員」參選者的競選工程須面對全港市民,有關開支相應較地區直選以至其他組別的參選者要多,在申報選舉開支時就更易因「手民之誤」而令參選者誤蹈法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處羅智光表示,當局注意到「超級區議會」議席或會衍生一些新的問題,預料會在政改本地立法通過後,於第2季就選舉實務安排提出建議。
在昨日的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立法會各黨派議員均關注到日後選舉,尤其是2012年立法會選舉中出現「史上首次」的「超級區議員」的具體實務安排,擔心或會出現混亂。
冀設計公平免勞民傷財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形容,目前「超級區議會」的競選經費上限高達600萬元,相信屆時各參選者需要很多人手處理相關單據,「如有錯漏,實屬閒事」,故希望當局在設計有關的實務安排時為候選人著想,不要只從自己工作方便的角度出發。
民建聯立法會黨團召集人葉國謙亦指,候選人的助選團隊在申報選舉開支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手民之誤,但這或會令候選人本身「一身蟻」,屆時就要候選人到高等法院申請修改,有勞民傷財之嫌︰「好似有些很明顯是手民之誤,(開支申報與實際)只差10多元,為何要搞到這麼複雜……這又是否不公平、不公義?」
公民黨議員湯家驊亦指,有時候選人在申報選舉開支時只不過弄錯了2元多,卻要「(向高等法院要求修改)搞2年」,又質疑選舉事務處動輒將此等瑣事交廉署,實屬浪費公帑,故建議當局應就選舉開支申報誤差,設立50元以下的「小額豁免」。
羅智光在回應時表示,選舉事務處本身並非執法機構,只要開支方面有落差或存在問題,就要交予廉政公署跟進調查,但當局將來在提交相關個案予廉署時,會向對方提供更充足與廣泛資料,讓他們調查個案是否有問題時可作出的更佳的判斷。
倡規管票站調查結果用途
就有議員提出要規管票站調查結果的使用,羅智光表示,選舉事務處已提醒調查機構在選舉結果公布前,不可發放有關調查結果,但有學術研究機構會以此作學術分析用途,在保障學術自由的情況下,當局不適宜就調查結果的用途作規管。
林瑞麟:「越級上訴」修例迫切
另外,就特區終審法院裁定《立法會條例》中,有關禁止就原訟法庭裁決選舉呈請後提出上訴的條文違反《基本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建議修訂現行的《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及《村代表選舉條例》,引入「越級上訴」機制,容許對原訟法庭就選舉所作的選舉呈請裁決感到不滿者,可直接向特區終院上訴。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在會議上表示,是次修例存在迫切性,當局稍後會就建議內容諮詢包括鄉議局等相關團體的意見,並希望在本年年中前提出條例草案,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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