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梁振榮(圖右)表示,在630幢未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的物業中,有3分1因為法團不活躍。香港文匯報記者曾偉龍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曾偉龍)本月1日起,大廈法團必須為物業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民政事務總署表示,至今全港仍有約630幢大廈未購買有關保險,當中1/3大廈由於進行維修阻礙投保程序,另外1/3大廈正索取保險公司報價,其餘1/3大廈則因法團不活躍,管委會成員人數不足,民政事務總署已提供協助。另外,《建築物管理條例》檢討委員會昨日召開首次會議,研究調整成立法團和終止公契委任經理人等門檻,最快於1年後完成中期報告,向港府提出建議。
促求助民政署 暫不起訴
在630幢未買保險的物業中,有1/3是大廈仍在維修中,將會於維修完成後才投保;另外1/3大廈正在索取報價,保險業聯會亦正向有關大廈提供協助,而其餘1/3大廈則因為法團不活躍,民政事務總署已派出房屋經理和聯絡主任跟進法團的情況,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梁振榮表示,當中有大廈的管委會人數不足3名,甚至所有委員已辭職,無法履行管委會職責,署方將協助有關大廈重新成立管委會。他又補充,仍未購買保險的大廈可向民政署求助,法團只要證明有計劃投保,暫時不會受起訴。
業主法團條例 全面檢討
《建築物管理條例》繼2007年檢討之後,港府再委任8名成員成立檢討委員會對條例作全面檢討。委員會將就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業權門檻、終止公契委任經理人門檻、業主大會法定人數、濫用授權書問題及第三者風險保險內容等議題作出檢討。現時成立法團和終止公契委任經理人分別需獲得30%和50%業權份數同意,但發展商佔有大量份數,委員會認為,當局有需要檢討應否調整門檻。委員會最快1年後向港府提交中期報告,作出修例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