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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真道書院被審計署揭發動用1,000萬元非政府資源購買3個物業,以信託形式持有該3個物業的校董會主席、校長及校監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官頒令學校可按《教育條例》中「學校管理公司」的釋義,持有有關物業。
原訴人依次為該校的校董會主席胡明添、校長丘日謙、校監陸幸泉牧師,答辯人為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真道書院校董會有限公司。
未成立校董會法團 列主席校長名下
涉案3個物業包括清水灣大坳門一幢村屋、2個分別為將軍澳彩明苑A座的單位,該校的校董會主席及校長為村屋的登記業主,校長及校監為2個居屋單位的登記業主。
入稟狀指出,原訴要求法庭令學校可按《教育條例》擁有3個物業的業權,或其他合適的頒令。據悉因真道書院未成立校董會法團,所以需要尋求法庭頒令學校有權成為3個物業的登記業主,至於3個物業最終是否放售,則由校董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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