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余美玉)設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目的是讓那些把資金帶來香港,惟不會在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投資者來港居留,他們可從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選擇的投資項目,而無須開辦或合辦業務。
入境處於去年6月修訂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房地產剔出可供投資移民投資的資產類別,新增投資相連保險,同時提高投資門檻,由650萬增至1,000萬元。現時可供投資的項目有四個:一是在港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二是由認可機構發行的債券;三是由《銀行業條例》訂明的認可機構發行的港元存款證,以及後償債項;最後是基金。符合投資計劃的數目合計28隻,新加入投連險產品亦限於投資該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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