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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助理關長(情報及調查)譚耀強(右)與香港複印授權協會主席鄭麗珠交換已簽訂的打擊「複製及分發罪行獎賞計劃」合作協議。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嚴敏慧)海關與香港複印授權協會及香港版權影印授權協會,為針對涉及商業機構的侵權行為,推出打擊複印侵權舉報獎賞計劃。只要舉報人根據海關於去年7月修訂的「版權(修訂)條例」,即有人或商業機構於14日內,複製及分發超過500頁報章雜誌及期刊;或於180天內,複製及分發價值超過6,000元的報章雜誌及期刊的規定,舉報人有機會獲得獎金5,000元至20,000元。
版權例修訂後未接投訴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高級監督何仕景表示,自「版權(修訂)條例」去年7月生效以來,至今仍未有投訴及檢控個案。他表示,公司內的侵權行為難以發現及搜證,「很多時是鬼鬼祟祟進行」,希望透過計劃令知情人提供情報,打擊侵權行為。有關計劃由海關管理及執行,獎金則由兩個協會分發。另外,2009年、2010年及今年至今有關影印店侵權的檢控,分別為14宗、9宗及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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