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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研分級發牌 團體憂變「大食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2-1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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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譚佩貞贊成向管理公司和個人引入發牌制度監管。香港文匯報記者曾偉龍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曾偉龍)物業管理公司良莠不齊,消委會去年接獲54宗有關物業管理的投訴。政府自去年底就設立物業管理行業的規管架構進行公眾諮詢,建議分級制向公司及個人引入發牌機制,多個團體大致支持當局立法監管,但有團體擔心分級發牌會出現「大魚食小魚」情況,小型公司難以與大公司競爭,亦有團體反對向個人發牌,認為員工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測量師學會反對個人身份發牌

 昨日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規管物業管理行業的建議,出席的多個團體均支持立法規管。香港測量師學會建議以分級制發牌,令小型公司也可領取牌照,但反對以個人身份發牌,該會物業設施管理組主席楊文佳稱,行內涉及多個職系,員工只負責執行公司指令,如須負上法律責任,是不公平做法。香港物業管理聯會主席林覺暉則認為,分級發牌會造成標籤效應,令大公司壟斷市場,出現「大魚食小魚」的情況。

 香港設施管理學會副會長譚佩貞贊成向公司及個人引入發牌制度,以公司財政狀況、擁有專業資格員工人數和旗下管理物業單位數目分3級發牌,獲第1級牌照的公司具資格管理單幢式住宅,第2級可以管理沒有非住宅元素(例如停車場或商場)的多幢式住宅,第3級則可管理複雜的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

 她又認為個人如物業經理和保安員等員工亦需領取個人牌照,保障公司不需承擔員工犯錯所造成的責任,但應考慮將保安員的牌照與保安牌合併處理,如員工已有行內專業團體的會員資格,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及資歷,應一併取得註冊資格。

陳甘美華:規管機制守3原則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陳甘美華表示,規管物業管理行業的機制,會在不影響物業管理成本、不導致物業管理公司或從業員的數目不足,以及不會出現壟斷等原則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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