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曾偉龍)保險從業員向顧客提供人壽或意外保障,但他們的「飯碗」卻毫無保障。有工會過去3個月收到23宗有關從業員與公司出現合約糾紛的投訴,宗數是去年同期的10倍。有關合約訂明雙方的合作條款,但由於以專業英文制訂,從業員容易墮入陷阱,甚至有從業員被解約後,被公司追收多年來的培訓費、酬勞及佣金,其中一名資深從業員被追討160萬元,其合約條款連律師也看不懂。
K小姐去年大學畢業後投身保險業,月入約10,000元,包括4,000元達標獎金。她入職3個月後辭職,卻被公司追討7,000至8,000元欠款,查問之下,她才發現與公司的合約訂明其酬勞只屬貸款性質,一旦離職要退還予公司。
3個月辭職 公司追索8000
她表示,完全弄不清欠款的組成部分,擔心公司會分批向她索償。另外,從事保險業9年的葉小姐早前提出辭職,本應可以獲取公積金,但其後她卻反被公司解僱,因而喪失5萬多元的公積金。
保險及金融從業員權益分會最近3個月收到23宗相關投訴,是去年同期的10倍,預料有關投訴會愈來愈多。分會總幹事張麗霞解釋,2009年經濟欠佳投身保險業的人數增多,隨著經濟好轉,轉職的人數俱增,有關的糾紛隨之浮現。她透露,有從業員曾被追討160萬元欠款,個案並已進入法律程序,工會要求保險公司向從業員提供中文合約,行內亦應制訂標準合約範本,並成立投訴及處理個案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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