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繼續審議《競爭法條例》草案。對特區政府早前讓步,決定考慮在規管指引訂明低額模式架構,避免低市場持份率的中小企受到不必要規管,多名立法會議員再三建議當局改為以附屬法例制定低額模式的門檻,盡快訂立分界線及豁免機制。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黎蕙明重申,政府對於低額模式的釐定持開放態度,至於最終能否將企業劃分成競爭及非競爭兩個業務實體處理,則有待討論。
在昨日的草案委員會上,多名工商界議員繼續質疑法例細節甚至條文不清,包括低額模式的豁免準則,促請政府盡早列明豁免門檻下的規範行為。經濟動力議員林健鋒建議當局考慮先設立競爭企業及非競爭企業兩個豁免類別,再制定不同的豁免門檻,保留機制靈活性。黎蕙明回應時表示建議可以考慮,但需視乎本港市場情況而決定。
陳鑑林質疑造成執行矛盾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質疑低額豁免模式會造成執行矛盾,「在豁免門檻下的中小企,是否等同免受分配市場、合謀定價等嚴重違規行為的監管。」公民黨湯家驊亦對豁免有保留,認為單以營業額及市場持份率而決定豁免範圍是非常危險。黎蕙明強調,分配市場、合謀定價、串謀圍標,都是國際公認的嚴重違規行為,行為傾向不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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