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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前署長蔡宇略去年5月曾就太子道西寓所的滲水問題出庭應訊。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屋宇署前署長蔡宇略一年前因家中地板及工人廁所圍牆不斷漏水,影響樓下住戶,食環署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向蔡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規定他在21天內完成維修工程,但是樓下單位仍然滴水。蔡昨否認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案件正式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去年1月30日,蔡位於太子道西3樓A寓所內的工人廁所,因滲水而造成2樓A的廚房天花滴水,該2樓A單位業主於是向食環署及屋宇署投訴。環境滋擾調查員何佩儀及樓宇安全專員李雅文(譯音)在上述單位調查。
鄰居向食環署屋宇署投訴
食環署及屋宇署去年2月至3月,於2樓A的單位內統計出每分鐘有6至7滴水。何佩儀曾於蔡的單位廚房污水渠、工人廁所、洗手盤等,及在樓上7樓的工人廁所,進行色水及反壓力測試,均表示漏水來源不是由蔡的工人廁所污水渠、沖水管道引致。
而食環署及屋宇署於3月1日的蓄水測試中,發現漏水源自蔡單位的地板及工人廁所的圍牆。於同月5日,部門便向蔡發出《滋擾通知書》,要求他在21日內維修地板及工人廁所圍牆的滲水問題。
蔡聲稱位於工人廁所的污水渠已維修,及有遵從《滋擾通知書》的指示。但於同年4月12日,2樓A更測得每分鐘30滴水。
環境滋擾調查員何佩儀作供時指,她同意於2008年6月,蔡亦是因家中滲水問題,而遭食環署票控,後有關報告指極有可能滲水源於外牆,後由上司決定撤回通知書。她又同意蔡曾向有關部門投訴樓上4樓A漏水,致令其主人浴室有滴水情況,而她又同意蔡有做過一些防水物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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