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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立門(右)指出,當局建議將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涵蓋範圍,擴大至就銷售一手住宅物業(包括樓花)向發展商提出的申索納入範圍,以協助小業主與財雄勢大財團展開的訴訟。 香港文匯報記者聶曉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港府正商議立法規管一手樓宇買賣,以防止不良營商手法。而民政事務局及法律援助署亦建議將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涵蓋範圍,擴大至銷售一手住宅物業(包括樓花)的申索,以協助小業主與財雄勢大財團展開訴訟,最快年底推行。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希望有關建議可為一手樓業主提供更大保障,做法亦切合政府的大方向。
放寬申請法援財務資格
行政會議上月通過將現行普通法律援助的財務資格限額175,800元增至26萬元;為中產而設的法律援助輔助計劃則由488,400元提高至130萬元。法律援助署數字顯示,去年共有143宗申請個案,同期則有106宗獲批個案。
計劃目前的涵蓋範圍只包括人身傷亡索償、僱員補償申索及因醫療、牙科及法律人員疏忽而提出的申索。楊立門指出,為維持財政穩健,輔助計劃集中處理勝訴機會較大、賠償額與訟費比例較佳,並涵蓋被告人已投保或討回賠償機會大的案件。
僱員申索上訴納入計劃
他指出,擴大後的計劃建議加入涉及有關執業會計師、建築師及註冊工程師等專業人士以及地產代理專業疏忽的申索;因銷售保險產品而引起的申索個案;及就銷售一手住宅物業向發展商提出的申索,但申索金額須超過6萬元。此外,勞資審裁處有關僱員申索所作裁決提出的上訴亦將納入計劃。
但他指出,由於處理每宗申請個案的平均行政費用高達7,850元,故建議將申請費由1,000元上調至5,000元,中期負擔費用(即申訴人需預先繳付的訟費)亦由43,950元調高至65,000萬元或受助人資產的10%,以金額較高者計算;最終分擔費則由討回財產價值的10%增至20%,如案件在委聘大律師出庭前獲得和解,比率則由6%增至15%。然而,如涉及人身傷亡及勞資糾紛,申請費及最終分擔費用則維持不變。
楊立門指出,針對強拍單位的申索個案,當局擔心或因而協助「釘子戶」,故不會納入計劃。法律援助署署長陳香屏指出,涉及人身傷亡索償的訴訟勝算高達90%,其他個案則約為60至70%,而由於衍生工具的申索或涉及較低的賠償金額,或未能彌補敗訴個案的訟費,亦不會納內計劃,但當局會研究修例,將銷售證券衍生工具、貨幣期貨或其他合約時涉及欺詐、失實陳述或欺騙情況的金錢申索納入普通法援計劃的包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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