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2007年「廟佳桑拿案」審訊期間,55歲前女警吳惠冰為助經營淫窟的丈夫脫罪,在法院證人室偷錄,揭發身為證人的多名警員討論證供,結果成功令丈夫脫罪,但前女警昨被裁定宣誓下作假口供罪成,被判入獄6個月,法官強調會把書面判辭交給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以跟進桑拿案的法律代表。
夫涉串謀經營淫窟判脫罪
主審法官龍禮昨在判辭中指,被告丈夫張世傑被控串謀經營淫窟案開審期間,被告在證人室以MP3機偷錄探員「討論口供」,至該案審訊接近尾聲時才知會法官,因而引發「案中案」聆訊,而其丈夫最終在淫窟案獲判無罪釋放。
法官指,法庭考慮控方所有證供後,認為女被告曾稱是於2007年12月告知律師行文員偷錄一事是「講大話」,目的是要保護該名律師行文員,故裁定她早於當年5月已把事情告知,其宣誓下作假證罪名成立。至於其妨礙司法公正罪,是針對她曾把錄音刪剪,但法庭未能證明她曾干預,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55歲的吳惠冰,於1975年加入警隊,2002年退休時為高級警員,曾駐守軍裝及警察公共關係科。她在同案中已被高院裁定在法院範圍內錄音,因藐視法庭罪成,被判入獄9個月但緩刑18個月。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已提出覆核,至於律師行文員姚本德獲判藐視法庭罪不成立,律政司亦提出上訴。案中2名私下討論證供的警務人員,已被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正等候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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