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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依麗就報假案上訴,昨遭駁回。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曾於立法會補選中落敗的林依麗,去年與大廈保安員因保安員證問題發生爭執,期間林依麗指稱對方非禮報警,最後被裁判官裁定「報假案」罪成,判以緩刑。林依麗昨日就定罪到高等法院上訴,即時被法官駁回,維持原判。
林依麗昨日由清晞誦大律師代表,提出上訴理據指,每位女士被非禮後的反應各異,原審裁判官不應根據林因延遲了2分鐘報警,便裁定林是明知保安員並非在有真正歪念下非禮而作出虛報。
暫委法官杜麗冰指,林並不是「十八廿二」,又曾在以前遭人非禮時用書本追打對方,社會經驗豐富,不可能2次非禮後的反應會「南轅北轍」,而林在聲稱遭人非禮後也只是不斷斥責保安員不肯拿出保安員證,並非自然反應,認為裁判官的判決沒有任何錯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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