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周紹基) 金管局總裁陳德霖昨表示,金管局對海外銀行來港開設分行或分支機構持開放態度,但要注意分支機構不能夠利用母公司的資本作槓桿,間接限制了該等銀行對新興經濟體系的借貸能力,此外,監管機構對分支機構有更嚴格的管制,包括對資本比率的要求、審慎監管限制、審計規定等。銀行一旦倒閉和清盤,因為附屬銀行是獨立的法律實體,政府也可以較易透過當地的破產法規去處理。
分行效率應比附屬銀行高
陳德霖指,附屬銀行體制不可能是萬應靈丹。相反,由於分行與總行屬於同一法律實體,資本和資金可以較自由地運用和流通,所以在管理流動資金風險的時候,分行的效率應該比附屬銀行為高。至於銀行一旦倒閉的問題,雖然附屬銀行的破產程序在理論上的確較分行簡單,但實際上可能出現的困難亦很多,例如是附屬銀行透過集團內部抵押或業務從而與集團其他子公司產生聯繫,又或是與集團管理和服務支援的共用安排,當然還有很多原因會導致附屬銀行在進行破產程序時,不一定如想像中那麼順利的。
當局監管工作將受到局限
從香港角度出發,該局認為附屬銀行和分行各有其功能和可取之處,可以循不同渠道服務實體經濟。如果外地銀行希望在香港進行零售業務,便應該以本地附屬銀行的模式運作,因為金管局需要有效地監管零售銀行各方面的運作,尤其要確保銀行保持合理的資本充足比率。如果海外銀行以分行模式於香港經營,金管局的監管工作便會受到局限。
他又稱,全球金融體系已變得比以往更複雜,國際之間的連結亦更為緊密,因此不能以為採取某一種銀行經營模式便能解決所有問題,每個地區都要考慮各自獨特的情況及需要,決定哪一種銀行經營模式最為合適。新的國際監管標準會陸續出台,銀行必須遵守這些標準,以提高個別銀行以至整體的抗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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