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於去年被宣布破產的唯冠國際前主席及行政總裁楊榮山,於深圳的旗下公司在2006年向國家開發銀行商借1億元人民幣,借款條例列明借方可向唯冠國際及楊申索,惟深圳公司只歸還2千萬元人民幣,事件去年更鬧上深圳法院,最後雙方雖達成和解,但楊與唯冠國際被下令歸還逾8千萬元人民幣,卻未依期還款,昨日國家開發銀行入稟香港高院進行有關申索。
原訴人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昨入稟狀告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0334),索償8700多萬元人民幣。入稟狀指,唯冠國際旗下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於2006年12月28日,與原訴人簽訂借款合同,商借1億元人民幣,合同訂明若唯冠科技不能依期還錢,答辯人和其前主席及行政總裁楊榮山便須負上責任。至2008年12月28日,唯冠科技只能歸還2千萬元人民幣。
去年原訴人在深圳法庭興訟,向答辯人、唯冠科技及楊榮山追討欠款。最後事件達成和解,法院下令三方須歸還包括利息和違約金等共8400萬元人民幣,但原訴人至今仍未收到欠款,在追加利息下,昨入稟要求高院下令答辯人須歸還共8700多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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