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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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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味:憤青搗亂超市 必須依法懲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4-0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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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一名憤青(左)向超市經理指手劃腳狂罵。 視頻截圖

卓 偉

 本港多個討論區前日開始廣泛流傳一條名為「癱瘓『地產霸權』一小時」的片段,片中所見十多名身上貼著「反地產霸權」字句的憤青,在一大型連鎖超市內四處流連,隨後推著裝滿貨品的購物車到收銀處「搞事」,先是故意拿出大量「毫子」付款,在付款後又突然要求取消交易等,惡意刁難各無辜的收銀員,更造成收銀處「癱瘓」,大批顧客被迫苦等付款,部分顧客一度鼓噪。

 當超市經理埋怨憤青阻礙做生意時,其中一人突然衝上前對經理狂罵,更賊喊捉賊的誣指經理要打他:「你係咪鬧我呀?恐嚇係刑事喎!邊個話要打人,全部人都聽到。」該憤青更語帶恐嚇地拋出一句:「講洃p心孎r!」及後警員聞訊而至,勸喻該憤青先處理好未付款的貨品時,他竟然高呼:「警員,你唔好有身體接觸!」隨即指著該警員並讀出其編號,聲言自己是「奉公守法的市民」,態度之囂張,令人側目。

 本港《公安條例》規定:「凡有三人或三人以上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脅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十多名憤青有組織有預謀地搗亂超市,更以侮辱性言行挑釁超市經理及現場警員,行徑與流氓無異,而且已經明顯觸犯了《公安條例》。警方絕不能對憤青的惡行置之不理,超市之內有閉路電視,相信已錄下當天情況,罪證確鑿,警員只要按圖索驥,不難將涉案憤青繩之以法。

 這班憤青自稱是為了抗議所謂「地產霸權」,就糾眾擾亂超市,干擾私人企業的正常運作。市民不禁要問,本港的示威抗爭何時演變成流氓鬧事,動輒拿私人企業「鬥垮鬥臭」?難道破壞法紀,鬥激鬥前就是「抗爭英雄」?《基本法》保障市民在公眾地方享有和平集會自由,憤青要表達意見,大可組織遊行示威,只要沒有違反法律,這是他們的權利。但問題是他們這次將超市為目標,超市屬於私人地方,絕非憤青可以為所欲為。他們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

 近年在社民連等激進派的鼓動下,少部分憤青的行為已經愈來愈走火入魔,幾乎每次示威遊行都演變成暴力衝突;屢屢癱瘓市區交通,以公眾利益作威脅;甚至在公眾場合襲擊特首。這些行為已超過了表達意見的範疇,變成名副其實的反社會、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敦令致之?一是反對派對於暴力行為的煽動縱容,連警方依法使用胡椒噴霧來控制場面,也被反對派多番刁難,姑息養奸,反對派是始作俑者。

 二是暴力行為一向在香港成本極低,過去憤青堵塞街道,衝撞警方,事後都不必承擔責任,還被《蘋果日報》等反對派喉舌吹捧為「抗爭英雄」,暴力成本低令不少憤青愈發有恃無恐,終於演變成今日連私人企業也成為他們的搗亂目標,如果警方現在不重手遏止,將來憤青一有不滿就到私人企業鬧事,試問企業還如何做生意?香港還如何吸引外資?全港社會都要遭殃。防微杜漸,警方更要果斷執法,將憤青依法懲處,不要讓一小撮憤青破壞市民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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