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消息:澳門前體育發展局局長蕭威利涉嫌濫用職權一案,澳門中級法院裁定檢察院上訴部分得直,蕭威利由無罪改判1年徒刑,獲准緩刑2年。
案情透露,蕭威利在一桑拿浴室認識女技師潘玉萍,甚為欣賞對方的按摩手藝。但由於潘的客人太多難預約,蕭為令潘女隨傳隨到,遂濫用職權,安排當時沒有學歷及專業資格的潘到體育發展局屬下的運動醫學中心工作,以獲得按摩服務;同時還為第3人安排相關服務。
澳門初級法院合議庭去年10月裁定,蕭威利濫用職權聘用人員的指控不成立。之後澳門檢察院就此案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明知故犯 中級法院判罪成
中級法院受理此案,經審理後作出判決。據判詞稱,蕭威利濫權聘用的女按摩師,以包工合同形式於體發局轄下中心內執行運動創傷治療,是體發局購買她的服務,按規定女按摩師沒有公職人員身份;但她事先沒有領取任何有關治療及康復的按摩師執照,對女按摩師本人而言,已代表她在法律上取得不正當利益或不正當好處。蕭在明知她不具備專業資格下,仍故意指示下級建議以包工合同形式,讓女按摩師在中心服務並親自批准,足以顯示蕭明知故犯,故改判他濫用職權罪罪名成立。
法院考慮到蕭屬初犯、濫用職權的不法行為,沒有導致當時在運動創傷治療中心接受治療人士的健康受損等,認為譴責蕭威利並以監禁作威嚇,已可實現處罰目的,故准蕭緩刑兩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