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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前稱國營企業,現簡稱國企,意指由國家全資擁有的企業。國企在改革開放前面對不少營運問題:
• 在計劃經濟的年代,國企「政企不分」,即國企管理層由國家委任,國企只須按照國家要求的指標生產及營運。在此制度下,國企的管理人員由公務員兼任,他們缺乏專業管理知識,大多忽略生產效益,對產品的品質也甚少理會,以致國企營運狀況欠佳。
• 國企為保障社會就業,往往過度錄用員工,以致冗員眾多。
• 國企員工一般是終身聘用的,國企亦會照顧其福利,如提供房屋、醫療、子女教育及退休保障等,以致勞動成本高昂。
• 國企本來實行固定薪金制,工人的表現與其收入脫u,當時工人的月入普遍為36元人民幣,遂有「做又三十六,唔做又三十六」之說,反映固定薪金制令工人無意提升生產效率。
• 部分國企的生產技術落後,當中不少錄得嚴重虧損,甚至瀕臨破產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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