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是發展的重點目標,廣義的中央企業包括以下3類:
第一類 提供公共產品的企業,如軍工、電信;提供自然壟斷產品的企業,如石油、煤炭等能源行業;提供競爭性產品的企業,如一般工業、建築、貿易。以上企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
第二類 金融行業,由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管理。
第三類 煙草、黃金、鐵路客貨運、港口、機場、廣播、電視、文化、出版等行業,由國務院其他部門或群眾團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