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曾偉龍)24名以零散方式聘用的啤酒推銷員2月被飲品代理公司遣散,懷疑遭公司剋扣休息日和法定假期等補償,當中5至6人由於未能連續4周每周工作滿18小時(俗稱「418」),喪失期間的有薪假。這批啤酒推銷員昨日正式入稟勞資審裁處,控告資方匯泉國際有限公司,要求賠償逾30萬元,案件將於本月31日審訊。
被解僱的啤酒推銷員投訴,匯泉國際2月解僱50多名員工,卻沒有為部分員工提供補償,包括勤工獎金、年假及勞工假期工資等,部分員工於去年世界盃期間天天上班,但事後亦未有補假。有關員工的年資介乎1至3年,時薪由65元至80元,補償金額由數千元至3萬多元不等。
工會要求取消「418」規定
協助有關員工的工會表示,由於合約並無訂明每月工時,工時由主管編定,故僱主刻意走「法律罅」,令員工開工時間不符「418」規定,逃避法律責任。工會又要求政府取消「418」規定,立法規管僱主的聘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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