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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羅敬文) 政府為推動電動車的普及應用,提出修例以容許合適電動車,毋須申請快速公路許可證,亦可在快速公路行駛。交通諮詢委員會主席袁國強昨稱,運輸署已研究海外做法及聽取車輛製造商和專家的意見,同意批准符合一定準則的電動車在快速公路行駛,預料將於今年內推行有關措施。
根據《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電動車因沒有汽缸,車主須特別申請快速公路許可證,才可在快速公路行駛,對發展電動車市場造成不便。袁國強昨日會見傳媒時稱,運輸署建議以電動引擎的額定功率為準則,以篩選合適電動車在毋須許可證的情況下,使用快速公路。
他又稱,交諮會已同意有關意見,料可於今年內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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