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房地產藍皮書》指出,城鎮建設用地資源有限,從國家治理角度看土地財政不可持續也不宜持續,「十二五」期間地方政府的收入來源還需要通過完善稅費結構,調整稅基等合理方式來實現。
首先,要改革土地財政。統籌協調各級政府間財政分配關係、財權和事權關係,逐步健全地方稅體系,完善分稅制。其次,整合房地產開發與交易環節稅費,取消不合理收費,完善房地產稅費制度。建議按照房地產開發土地購置、土地整理開發、建築施工、竣工裝修、房屋銷售這五個大的環節歸類整合房地產收費項目,減少收費項目,並在適當時機整合房地產契稅和房地產印花稅。
此外,要改變原來「重流通,輕持有」的房地產稅收思路,推進持有環節稅收,將房產持有稅放在整體稅制改革的大框架下統籌規劃。目前上海、重慶的房產稅試點在 「十二五」期間應加快向全國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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