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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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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東亞運餘款 屬合理政策決定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5-08]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審計署在報告中指,根據政府、港協暨奧委會及東亞運公司的協議,東亞運公司須把所有收入全數用於籌備、推展及運作上,如有剩餘應交還特區政府,但東亞運公司沒有把約2,000多萬元歸還政府,更將其中1,000萬元捐予2個與運動員相關的基金。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承認,該筆捐款是他的政策決定,且沒有考慮需要就此到立法會獲得批准。

 審計署在報告中批評,東亞運公司擅自將1,000萬元捐予2個與運動員相關的基金。在昨日聆訊中,有帳委會成員關注決定有關捐款的過程,包括有否考慮到要諮詢立法會的意見等。前民主黨議員鄭家富,稱自己並非質疑或認為有關決定是不對的,因他相信立法會也可能有相同決定,惟在「程序及公義條件」,倘有關決定與公眾意願違背,就會「好弊」,又指東亞運開支須經立法會批准,故餘款如何運用亦應先諮詢立法會。

資助港體育發展 傳承東亞運精神

 曾德成在回應時首次承認,該筆捐款是當局的政策性決定,並坦承他們在06年1月向立法會申請東亞運撥款時,並沒有考慮到是否有盈餘問題,而在09年時,有一筆資源尚未運用,當時同僚間有意見認為運動會有傳承問題,並有同事提及根據「3方協議」,需要把盈餘予庫房,但基於捐款人士的意願十分清楚,就是希望將捐款用於資助香港的體育發展,而為了傳承東亞運精神,他當時做了有關的政策性決定。由於屬政策範圍,故他當時並未考慮要就捐款問題尋求立法會的批准。

 他又說︰「我拿一筆錢去支持運動員,是可取的,我在當時做了一個政策性決定,按照我們一般做法,我當時沒有考慮過需要到立法會批准,是政府做的政策性決定範圍之內。」

 東亞運公司前行政總裁胡偉民則表示,他們在捐款予有關的體育發展基金前,已經諮詢過公司的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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