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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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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弄法律:引無效案例辯僭建 律界批湯家驊無誠信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5-20]     我要評論

 僭建風波愈演愈烈,就連理論上最熟知法律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亦「中招」,新東的湯家驊便被揭發其大埔康樂園住所車房頂的一間玻璃屋屬僭建物,湯家驊例牌否認,更援引當日自己代表發展商信和處理的一宗「踢契官司」為例,稱上訴庭有判例指「建於屋內及不涉及結構性的改動可以得到豁免」,故該玻璃屋不涉僭建物。不過,有法律界人士踢爆,湯家驊引用的判決其後已遭特區終審法院推翻,換句話說湯家驊引用的案例根本無效,並質疑湯家驊企圖「偷換概念」,用所謂的「法律觀點」模糊公眾視線,政治誠信破產。

 湯家驊被傳媒踢爆,其位於康樂園的住所有涉嫌僭建的玻璃屋。他昨日在回應時稱,屋宇署已派員到其住所巡查,署方人員並沒有詢問關於玻璃屋的事,反而指花園內的樓梯與圖則比較有差異,但沒有說明出現甚麼問題,並聲言:「未知我為何這麼具吸引力,當局的反應這麼快,報章剛登出來,早上10時許便立即派員到家查核,當時只有兒子在家中,被屋宇署職員嚇了一跳,他都不知發生什麼事。」

自稱寓所玻璃屋列豁免

 他更辯稱,根據上訴庭在類似案件作出的判決指,根據《建築物條例》,建於屋內及不涉及結構性的改動可以得到豁免,不用事先向屋宇署入則申請,故自己家中的玻璃屋屬可豁免範圍,並推諉稱,大家只是對《建築物條例》有不同的看法,故自己並非「知法犯法」,只是外界不了解僭建物的定義:「我與太太研究過後,覺得在法律範圍上是沒有任何問題,至於樓宇工程結構方面,不是我個人專業,會於稍後時間尋找專業測量師,檢查屋內建築有沒有違規,若專家認為需要改動的話,願意接受專家的意見。」

法律界:混淆視聽講大話

 不過,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隨即指正,湯家驊所引用的案例已經無效,因該判決早已被終審法院推翻,即天台玻璃屋不獲豁免。有法律界中人更進一步質疑湯家驊既是相關案件的代表大律師,沒有可能不知道有關判決已被終審庭推翻,但他仍企圖借案例「脫罪」,若不是有意利用個人專業選擇性引用判決來混淆視聽,就是公然「講大話」,無論如何政治誠信均已破產。

測量師:無損結構亦違例

 測量師彭兆基亦對湯家驊的解釋有保留,強調即使加建物並無影響建築物結構,也要考慮加建後是否影響建築的承重力,同有沒有超過規定的地積比率,如果超越亦屬違例。

湯認衰:「僭建」早於判決

 未知是否看到自己的論據備受法律界質疑,湯家驊「下午的我打倒早上的我」,隨即在facebook上發表道歉聲明,聲言昨天有機會重看自己提及的案件之終審判決,「發覺我確是弄錯了」,卻「跌落地拿番隅F」,聲言家中的玻璃屋是在上訴庭之判決後、終審判決前建造的。

他續稱,雖然終審庭確是如他記憶,駁回了有關的上訴,但亦同時表示不認同上訴庭在這方面的看法,「所以我確實是錯了」,又指已決定聘請專家給予意見,作出所有合法合理的更正:「這是一個沉痛的教訓。我不應、亦不能只顧及我在立法會的工作,我亦須顧及我個人和家中需處理的事宜。我向所有可能被我誤導的人,表示深切的歉意!」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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