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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欠敏感度 承諾今拆卸 港教育局長寓所僭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5-2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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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明揚昨交代居所僭建物情況,並表示於今日將僭建物拆除。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僭建風波「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再有問責高官被傳媒「爆料」指寓所有僭建物。教育局局長孫明揚證實,自己在94年購入的跑馬地寓所有兩項僭建物,又承認於06年接獲屋宇署通知要求清拆,但由於有關的僭建物佔地小且無即時危險,故當時未有清拆,自己敏感度不足,又指屋宇署已將其物業「釘契」,對他已是一種懲罰。他續指,已委託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辦商,按法例於今日將僭建物拆除。不過,多個政黨表示孫明揚當時是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質疑孫明揚此舉「知法犯法」,打擊政府威信,應當公開道歉以至問責辭職(見另稿)。

 昨日最新出版的《東周刊》報道,該刊記者在翻查全體問責局長和副局長住所的地契後,發現孫明揚位於跑馬地菽園新臺的大宅有兩項僭建物,包括大廈最低層的住所其中一幅面向E座的外牆有僭建,凸出部分相信是房間的窗戶,而外牆並加裝了洗手盆。兩項僭建物大小相若,估計長約10呎,闊5呎。就此,屋宇署於06年向孫明揚發出清拆通知,但未獲理會,故已於06年將該物業「釘契」,至今仍未獲解除。

94年購入時僭建物已存在

 孫明揚昨日在政府總部主動會見記者,回應是次僭建事件。他說,自己於94年購入該寓所時僭建部分已存在,當時並不知道那是僭建物。直到06年4月,屋宇署向他發出通知,要求他在2個月內將地下庭園的兩項加建部分拆卸。

 他續說,由於加建部分用作放置雜物及洗衣機,所佔面積不大,且無即時危險,加上已存在10多年,故他當時沒有將之清拆。期限過後,屋宇署於同年6月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將有關的清拆通知,在土地註冊處針對他的住所進行註冊,即所謂「釘契」。

承認應以身作則即時處理

 孫明揚承認,自己應更主動和及早處理問題,尤其他曾經作為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必須以身作則,就算僭建物無即時危險,在收到清拆通知後,亦應即時處理,又強調會徹底遵守屋宇署在今年4月就處理僭建物的問題訂立的新政策,昨日亦已委託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辦商進行跟進,並按照法例的要求,今日會立即進行清拆。

 被問及是否擔心被指知法犯法或被認為誠信有問題時,孫明揚只稱,自己確實應更具敏感度,並應以身作則:「當時我應該敏感度高一些,應該以身作則,在這方面做得更好,但我沒有做到。」

屋宇署稱無影響樓宇結構

 就有記者質疑他是因傳媒報道才採取行動,孫明揚強調:「並不是這樣,因我當時的理解是屋宇署會根據情況要求我清拆,並會有清拆令。」至於會否引咎辭職,他則指,自己已採取即時行動,鑑於所佔的範圍不是很大,只是幾十呎,今日會即時進行拆卸工程。

 屋宇署在回應事件時表示,署方是在05年9月接獲投訴,派員視察後,發現包括孫明揚的單位在內,有幾個單位都有僭建物,但無結構危險,亦無影響樓宇結構或妨礙走火通道,並不屬於需要即時取締的類別,其後於06年4月向業主發出警告通知,再於兩個月後將物業釘契。署方強調,會再派員視察有關僭建物,並按現行政策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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