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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前公民黨成員、前立法會會計界議員譚香文被控於選舉前夕為選民提供免費講座而被廉署起訴涉及舞弊行為,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不過,裁判官林嘉欣在裁決時表示,譚當時作為在任的立法會議員,在講座期間安排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講話實屬「瓜田李下」,是不智的。廉署和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會詳細研究判詞和檢控官報告,決定是否提出覆核或上訴。
案情指,譚香文(53歲)於3年前立法會選舉前2天,即2008年9月5日租用灣仔小童群益會禮堂舉行會計業界的免費進修講座,其間陳方安生任嘉賓,更聲言譚香文是「值得支持的人選」,被控企圖透過讓講座參加者取得「利益」,即進修學分,以誘使會計界選民投票給予支持,干犯《選舉(舞弊及非行為)條例》。
官指行為可算「瓜田李下」
裁判官林嘉欣在宣讀判辭時稱,是案的法律爭議為《選舉舞弊條例》中「利益」一詞,辯方指稱有關的定義太廣泛,候選人如選舉時提及政績圖說服選民投票,已屬違法行為,故聲言有關法例「不合理地剝削市民的被選舉權」,違反《基本法》,但林官認為,有關法例經修定才通過,法庭不會輕易裁定法例違憲,且法例目的在禁止有人在無合理辯解下提供利益,誘使他人投票,及監管選舉廣告和工作表現廣告,而非禁止任何人提供服務。
他稱,控方證供顯示,被告定期每月為會計界舉辦專題講座,讓同業換取專業進修學分,但被告身為在任議員,為同業恆常安排講座並無不妥,而有關分數由香港會計師公會記存,被告只給予參加者確認書而已,更舉自己多年前曾接獲某候選人印有宣傳字句的紙巾為例,稱「如猜度一個心理正常和理性的人,會因一包紙巾或1.5專業進修學分,而決定投票意向,是侮辱港人的政治智慧」。
不過,林官批評,譚香文在專業進修講座前,加插陳方安生的講話環節,且內容更對譚有正面評價,令控方和競爭對手合理地認為譚干犯罪行,其行為可算「瓜田李下」,實為不智和考慮不周。不過,無證據證明譚香文有意圖藉提供講座,作為同業投票的誘因,故裁定她罪名不成立,並當庭釋放。
律政司研判詞再決定是否上訴
譚香文在獲判無罪後向公眾鞠躬,聲言要感謝香港市民的信賴,還她清白,而被問及會否再參選,及被裁判官指「瓜田李下」等問題時,她則不肯回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在回應傳媒查詢時稱,不會評論個別案件,並強調當局的一貫政策,是致力確保本地選舉以公平、公開和公正方式進行。廉署及律政司則表示,會研究是否就是次裁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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