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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婦人於1999年買下荃灣一單位連天台分租,卻在3年後被屋宇署發出清拆令及封閉令要求清拆天台僭建物,惟拖了8年仍未清拆,屋宇署更於去年再向婦人發出清拆令,繼而向法庭申請相關封閉令進行清拆工程。婦人昨表明僭建物受特赦令保障,投訴清拆令應為無效,但法官指考慮封閉令時無權裁定清拆令是否正確,最後按法例批出封閉令。
庭外高叫「只許局長僭建」
案中59歲婦人謝愛金,事後在庭外高呼「只許局長僭建」以示抗議,並指屋宇署「夾硬」發出清拆令。她在庭內透露,屋宇署於2002年已就涉案僭建物發出清拆令,但該物業受特赦令保障,因為1975年前建成的新界僭建物便應毋須清拆,再加上婦人聲稱該物業有足夠走火通道並無危險,不明白屋宇署憑藉什麼發出清拆令。
法官則解釋根據法例,若建築事務監督有向業主發出清拆令通知書,法庭便須就此批出封閉令,而屋宇署的確已依循程序辦事,勸喻被告可循其他途徑挑戰屋宇署的清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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