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在網誌轉貼圖片或新聞連結、在facebook上載歌曲跟朋友分享、惡搞政府宣傳片,或者改編歌詞放上網諷刺時弊等,是否犯法?知識產權署署長張錦輝說,目前版權條例沒有清楚指明,會交給法庭決定。政府建議在條例指明,即使不是為賺錢,是否需要負上刑事責任,還要考慮多個準則。
討論區叫苦:難分何者有侵權
香港高登討論區行政總裁林祖舜表示,他們難以主動界定留言是否侵權和違法,擔心會因而需要負上法律責任。很多時有些版權擁有者會覺得,討論區平台應自發找出侵權內容,然後將之刪除。但最大問題是,他們不知道哪些內容侵權及哪些內容沒有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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