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因輕信老友,逾千萬廠房和資產遭對方「鵲巢鳩佔」。港商雖經粵高院終審獲判勝訴,但工廠一直被侵佔並已易名繼續經營,而工廠的工商執照6年未年審,外商投資審批證書亦失效7年多,但當地工商局卻沒有執法。有律師認為,工商局的做法是推搪,港商除等待法院的執行外,還可以追償佔用其財產企業損失,如租金、水源佔用費和生產設備折舊費。
輕信拍檔 公司鵲巢鳩佔
據悉,港商人林楚江1998年和友人匡先生,在河源連平創辦連平九龍山甘泉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甘泉公司)投資河源連平縣天然山泉水廠,後因為股權問題兩人對簿公堂。廣東省高級法院的終審判決書引用當時工商登記資料稱,林、匡2人共同出資500萬元成立連平九龍山甘泉有限責任公司,林楚江出資450萬元,佔90%股份,匡出資50萬元,佔10%股份。
林楚江則稱,其實匡並未實際出資,所有1,000多萬資金全是自己一人所有,但當時考慮到自己在國外還有生意,平時在連平的時間不多,需要一個得力的人進行管理,因此將10%股份分給他。廣東省高院的終審結果表明,匡佔用了林楚江的連平九連山泉飲用水有限責任公司的所有資產,而資產並沒辦理任何轉讓手續,屬於「鵲巢鳩佔」。
證書過期 工商局推搪
香港文匯報記者近日赴河源、連平採訪發現,林楚江被侵佔的工廠,現已改名為連平九連山泉飲用水有限公司(簡稱山泉公司),其工商執照6年未年審,外商投資審批證書亦失效7年多,仍在違規生產銷售。林楚江9年多的資產損失如何彌補?
廣東律師界領域資深的譚律師認為,企業法人和股東的任何民事行為並不影響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行為。他指出,河源市工商局對6年未年審企業關於訴訟期間不能執行吊銷企業執照的處罰是推搪和不作為行為。
追討損失 租金設備折舊
譚律師認為,食品生產許可證是企業登記註冊時的前置審批,企業通過工商行政機構的預審登記後,才能到技術監督部門申辦食品生產許可證,憑取得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到工商登記機構辦理正式的工商營業執照。6年未能通過工商登記機構營業執照年審的連平九連山泉飲用水有限公司,在食品監管愈加嚴格的當前,更為嚴重的是企業主體處於不合格的情況下是不可能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的。
譚律師也指出,港人林楚江當前追回自己財產的方式除等待河源中院的執行外,還可以追討佔用其財產企業損失,如租金、水源佔用費和生產設備折舊費。 ■香港文匯報記者蘇徵兵河源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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