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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央行新規防熱錢流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6-2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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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通知,對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和人民幣ODI做出詳細規範。圖為中國人民銀行。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理 北京報道)人民幣跨境流動再進一步。央行有關部門已下發通知,正式明確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FDI)結算業務試點辦法,惟通知指人民幣FDI結算業務現時仍處於個案試點階段。與此同時,為防範熱錢流入,人民幣FDI試點對國家限制類和重點調控類項目暫不受理。

 央行的通知明確了試點期間非金融類人民幣FDI結算業務的工作流程,以規範外國投資者以合法獲得的人民幣來華投資,包括用於新設立企業出資、並購境內企業(不含返程並購)、股權轉讓以及對現有企業進行增資、提供股東貸款。

規範跨境貿易人幣結算和人幣ODI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自2009年7月推出至今已逾兩年,今年1月,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ODI)試點也正式啟動。央行貨幣政策二司司長李波早前曾透露,央行正在會同商務部、國家外局研究和制定人民幣FDI試點政策,並有望在年內推出。

 據了解,央行通知還對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和人民幣ODI做出詳細規範。央行要求,境內代理銀行代理境外參加銀行與境內其他銀行,境內結算銀行與港澳人民幣業務清算行之間需通過大額支付系統辦理跨境資金劃轉。與此同時,央行還要求境內企業進口支付的人民幣不得在境外(含香港)直接購匯後支付給境外出口商,境內結算銀行不得提供此種人民幣結算服務,而銀行開展人民幣購售業務限於貨物貿易項下的跨境人民幣結算需求,境內代理銀行應當要求境外參加銀行加強對客戶購售需求的真實性審核。

促境外參加行注意監測異常交易

 對於央行管轄範圍之外的境外參加銀行,通知規定,境內代理銀行與境外參加銀行簽訂的人民幣代理結算協議中,應當至少明確境外參加銀行的一些義務。

 其中,境外參加銀行只可為內地企業作為收款/付款方的貿易項目辦理人民幣購售業務,不能辦理與內地企業無直接貿易往來支付的人民幣購售業務,境外參加銀行應當追蹤客戶購售人民幣後的資金流向,對新客戶及金額較大的交易作更詳細的審核,並應當注意監測異常交易。

 事實上,在今年年初央行工作會議上,即提出「加強人民幣跨境收付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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