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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德成表示,當局已就「棺材房」等投訴採取巡查行動。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傳媒揭發深水鶡雪~主將舊樓一e為六,再以俗稱「棺材房」來出租,環境惡劣,住客行動猶如動物爬行。民建聯副主席李慧琼質疑,香港作為文明社會,竟然有市民要居於「棺材房」,倘問題「遍地開花」,將會是香港的恥辱及悲哀。
李慧琼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提出質詢,批評無論是「棺材房」或「孕婦公寓」的問題,都是經營者漠視《旅館業條例》及《床位寓所條例》,藉著不簽約、不申請及不過問租客身份等方式「走法律罅」,質疑當局相關檢控數字低是否反映條例過時,「記者放蛇都有一大篇稿,民建聯放蛇都找到孕婦公寓。點解民政事務局的資料,除了油尖旺區外,深水鶞瑰丳掉あr,《旅館業條例》下只有1宗,定罪是1宗?九龍城是e房重災區,檢討及定罪卻是零宗?」
曾德成:證據不足 難提檢控
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回應稱,當局有專責隊伍巡查及跟進投訴個案,但取證檢控程序與記者放蛇不同。根據《床位寓所條例》,任何處所有12個以上的床位出租需領有牌照才能經營,牌照事務處在知悉深水蘡e房報道後曾進行過3次調查,其中一次成功進入處所,但多數房間已上鎖,可見的床位不足12個,由於必須要有足夠證據才能作出檢控,牌照處會繼續跟進個案。
曾德成又稱,在過去3年,違反《旅館業條例》而被法庭判罰最高者為3萬元,另有11名被告被判入獄兩星期至四個月不等;當中8名被告獲緩刑一年至兩年。同期,牌照處並沒有就《床位寓所條例》提出檢控。另外,地產代理監管局沒有收到涉及地產代理出租「e房」或「棺材房」的投訴或查詢,監管局在獲悉有關報道後,亦已主動派員巡查深水鶧洈漲a產代理商舖,暫時沒有發現該等出租現象,並已提醒業界避免從事可能觸犯法律的活動。
根據《旅館業條例》,違法經營旅館人士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0萬元;而根據《床位寓所條例》,任何人涉及經營非法床位寓所,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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