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簡介(表二)
1.資格:
■ 須為政府規定的11類違例程度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現存僭建物
■ 須為政府定出的「指定日期」前已建成的現存僭建物
2.方式:
■ 須就有關僭建物向屋宇署提交資料,包括僭建物的相片、描述、大小和建成日期
■ 須委托T2合資格人士進行定期查檢及證明有關構築物的安全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