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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昭暉指出,從長遠來看,對中共執政地位的最大威脅和挑戰,依然是來自執政黨本身內部的腐敗。右圖為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
——專訪廉政專家毛昭暉 推動廉政90載 中共肅貪任重道遠
中國共產黨建黨以來的90年風雨歷程,反腐敗鬥爭一直貫穿全程。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監察學會常務理事毛昭暉,七一前夕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從歷史視野看,世界上還沒有其他政黨像中共那樣在反腐敗方面取得如此大的成就。但從長遠看,對中共執政地位的最大威脅和挑戰,依然是來自執政黨本身,來自其內部的腐敗。他認為,今後相當長一段時期內,中共反腐倡廉形勢仍然嚴峻,主要面臨著由政治體制改革相對滯後導致的反腐的長期性、利益集團的不均衡性導致的反腐的複雜性、以及反腐機構的兩難境地導致的反腐的艱巨性等三大挑戰。 ■本報記者王玨 北京報道
毛昭暉強調,中共反腐倡廉建設不斷取得成就是客觀現實,從不斷披露的懲腐案例和高頻率的出台廉政法規,就可窺見一斑。但與此同時,必須承認腐敗行為並未有所收斂,腐敗的高發態勢依舊,腐敗與反腐敗,始終存在此消彼長的拉鋸局面,腐敗行為總體趨於高位頻發緩慢增長的趨勢,嚴重影響了執政黨形象和執政地位的鞏固。他認為,今後相當長一段時期內,反腐倡廉建設仍面臨長期性、複雜性和艱巨性的挑戰。
反腐長期性:政改滯後 讓路經濟
他指出,中國的反腐敗鬥爭具有長期性的特點,而造成長期性的最根本原因,是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相對滯後。在中國三十年改革歷程中,一直較為追捧已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定式」的改革思路,即以經濟發展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前提,認為經濟發展到較高水平後,再大力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到那時政治體制所導致的深層次問題(包括腐敗問題)必將迎刃而解。而在現階段,政治體制改革應當緩行,以避免政治體制改革而導致的社會動盪以及政權動搖。這種思潮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經濟發展與民主政治的極大不協調。
毛昭暉認為,中共解決反腐倡廉建設長期性的問題的核心,在於加大政治體制改革的力度。從現階段看,自上而下的黨內民主改革是中國漸進式政改的關鍵,已成為共識,具體措施包括構築「四位一體」(黨代會年會制、全委會常設制、紀委獨立制和黨代表任期制)的黨代會常任制,以及實行競爭性黨內選舉制度等。
反腐複雜性:利益不均 強勢失控
第二,反腐敗鬥爭具有複雜性。毛照暉強調,造成反腐複雜性的內在動因,是中國利益集團的不均衡。當今中國,利益集團的存在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大致可以分為四大利益集團:權力集團、資本集團、知識集團、勞動力集團。其中前兩大是強勢集團,知識集團則容易被分化,甚至被俘獲,而勞動力集團是弱勢集團。當反腐舉措危及這些利益集團的既得利益時,具有強勢地位的集團必然以體制內的正當方式(形式合法,實質違法)和非體制內的不正當手段加以對抗。與此同時,各利益集團之間也進行相互博弈,處於雛形的公民社會的訴求,也通過非可控輿論例如通過微博等實現網絡問政。這樣,多元利益主體糾葛在一起的利益因素,導致腐敗表現形式的多樣化和不確定性。與此同時,當今世界呈現出腐敗國際化的蔓延態勢,如政治腐敗已經成為世界各國腐敗的重災區、跨國性商業賄賂引發全球性腐敗、國際威權組織的新型腐敗呈上升趨勢等,使得中國反腐的複雜性陡然增加。
毛昭暉認為,解決反腐倡廉建設複雜性的核心,在於破解利益集團的不均衡態勢,尤其是要下決心屏蔽強勢權力集團與強勢資本集團的合謀。因此,在制度設計上,要加強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變「對上負責」為「對下負責」,增強自下而上的制度推力,使強勢權力集團手中的權力和強勢資本集團手中的財富,向公民社會,尤其是勞動力集團轉移,從而實現公共資源的合理流動。
反腐艱巨性:監察機關 缺獨立性
第三,反腐敗鬥爭具有艱巨性,主要原因是反腐機構的全面改革陷入兩難。身兼中國監察學會常務理事的毛昭暉告訴本報記者,就目前而言,中國的監督體制體現為黨的紀委領銜下的監督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充分體現了執政黨監督、法律監督和行政監督三位一體的中國特色,符合中國國情,但同時也存在缺乏獨立性的弊端。以紀委為例,缺乏獨立性的表現有三:一是黨的紀委無法監督同級黨委及其主要負責人;二是在強化黨內監督的同時,社會民主監督被邊緣化,無法彌補黨內監督存在的諸多缺陷;三是紀委內部有可能出現官僚化,進而導致許多反腐倡廉決策的效果不明顯。這樣,使得紀檢監察機關改革處於兩難境地:一方面如何讓它更獨立,另一方面,在獨立的同時又如何監督它?可見,監督機構領導體制,尤其是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體制成為監督職能發揮的瓶頸,增加了反腐倡廉建設的艱巨性。
毛昭暉認為,改革中國監督體制可以考慮兩個路徑:一方面,將當前分散的反腐敗機構加以整合,即將執政黨監督、行政監察、預防腐敗、職務犯罪預防與調查、審計監督等反腐敗機構加以合併。與此同時,完善社會民主監督主體的建構,令二者互為依托。另一方面,探索反腐敗機構的領導體制的改革。整合後的中央反腐敗機構,歸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領導的體制設計是符合政改發展規律的,體現人民民主與黨內民主的有機結合。全國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中央反腐敗機構的領導,通過介於它們之間的最高監督委員會加以實現,最高監督委員會代表全國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履行對中央反腐敗機構的監督和重大監督事項的決策。中央反腐敗機構與地方反腐敗機構的關係,可以學習中國古代地方監察機構的設置。在保持現行省級反腐敗機構設置的前提下,打破現有行政區劃的剛性設置,不考慮地級市的級別及其與縣(市)的關係,根據地域面積、人口、經濟總量、區位價值等因素,將全省劃分為若干監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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