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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昭暉指出,在新形勢下,中國出現了一些隱蔽性、複雜性、欺騙性更強的新形式腐敗犯罪,危害很大,需依靠制度建設去解決。
1、決策腐敗
當前,中國的決策失誤率不低,決策腐敗已成為中國政治機體上的頑疾,危害性遠遠大於行賄受賄,更為無奈的是由於信息不對稱,許多決策腐敗並未公諸於眾,決策腐敗者也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理。
2、立法腐敗
又稱白色腐敗,典型案例有商務部原條法司司長郭京毅案。貪腐者從立法源頭到執法、守法的深處腐蝕國家機器,侵害公民利益,法律、法規、規章所涉及的領域都將為其覆蓋,而該領域的守法者的權益將受到不同程度的剝蝕,涉及面廣,危害更大。
3、期權腐敗
這是不法者在反腐力度不斷加大形勢下變換出來的新對策。即領導幹部在位時,利用手中權力,以各種手段為他人謀取利益;「回報」並不立竿見影,而是根據私下「協議」待其退休或離職後才以各種形式兌現。因與期貨交易異曲同工,故此得名。隱蔽性大,潛伏期更長。
4、用人腐敗
無官位無權力,買官賣官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制度盾牌」往往成為買官賣官的掩護,毋庸置疑,買官賣官是一切腐敗之母。當前在反腐高壓下,依然有「邊腐敗邊提拔」、「帶病上崗」、「帶病提拔」等現象盛行,這種現象增加了民眾的不滿,削弱了執政黨的公信力。中央針對從今年開始到2012年上半年全國省、市、縣、鄉四級黨委的集中換屆工作,把保證風清氣正的工作做在歪風泛起之前,對換屆中容易出現的問題,明確提出「拉票賄選的一律排除考察人選;買官賣官的一律停職免職;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違法規定任用的幹部,一律無效;干擾破壞換屆選舉的,一律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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