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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今年是《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實施20周年。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動議,促請政府堅守尊重法治和保障人權的原則,設立「專責委員會」推廣人權教育工作,加強市民對《人權法》的認識。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指出,政府近年用於推廣人權的撥款持續遞增,在2011至12年度,預算合共1.7億元,強調目前《基本法》及《國際公約》充分保障人權,現時機制亦行之有效,毋須另設專責委員會處理相類似工作。議案最終不獲分組點票兩部分過半數在席議員支持而被否決。
黃宜弘:香港有人權
劉慧卿質疑,現時申訴專員、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及私隱專員均為前高官出任,以致保障人權機構儼如「退休官員俱樂部」。商界議員黃宜弘則批評,部分議員經常借言論自由之名,進行激烈粗野及侵犯他人名譽的抗爭,已經是違背《人權法》的精神,認為過分強調《人權法》的重要性並不恰當,並提出修訂指出,人權保障是源自《基本法》,而香港享有的是真實的人權及真實的自由。
林瑞麟:現體制有效
林瑞麟發言時重申,香港特區是一個自由開放、尊重人權和法治的地方,香港特區成立以來,政府一直按照《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原則和尊重法治的精神,保障香港市民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並建基於法治和司法獨立。他反對設立另外一個專責的「人權委員會」,重複或取代現有行之有效機制的工作。
葉國謙:勿多此一舉
民建聯立法會黨團召集人葉國謙指,現行架構「環環相扣」,按照不同情況及種類處理人權問題,包括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統籌及評估本港落實人權公約的工作,以及制訂人權報告;至於推廣教育方面,德育及國民教育科亦已廣設平台,讓學生學習及明白人權內容,無需另行設立委員會取代現行架構,「近年市民對政府維護人權及自由工作,滿意程度亦錄得回歸以來較高位置,足證工作得到市民認同」。葉國謙認為,人權保障涵蓋多種類及多元化問題,根本無法單由一個獨立委員會處理,否則只會淪為討論層次而非具體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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