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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表示,當局建議成立法定機構監管全港逾800間物業管理公司,並引入發牌制度規管公司及管理層。 香港文匯報記者羅敬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敬文)為提升本港樓宇管理的質素,港府建議成立法定機構監管全港逾800間物業管理公司,並引入單一發牌制度規管,物管公司一旦違反發牌條件,最高可被永久吊銷牌照。民政事務局表示,新的法定機構每年經費逾2,000萬元,當局將會透過牌費及徵收不多於樓價0.01%的物業交易費,以維持機構營運,料最快2016年推行。
民政事務局去年就立法規管物業管理公司諮詢公眾,收集253份意見書,大多支持當局立法規管的建議。局方昨日宣布,將於2013年立法強制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及公司管理層須領牌,料有數千名從業員及逾800間公司受影響,當局會成立由業界及專業人士組成的法定機構,制定業內指引及處理相關投訴,有關機構須自負盈虧。
經費靠牌費及徵買賣樓價0.01%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昨在簡報會上稱,當局會以公司管理經驗、管理屋苑數量、資金及人手安排釐訂發牌條件簽發單一牌照,而不會按表現發出不同級別的牌照,以免中小企被標籤而削弱競爭力,但市民日後可登入網頁了解不同公司的經驗及能力。至於管理層的牌照會否分級,將會留待日後成立的諮詢委員會探討。
新成立的法定機構經費來自牌費及在物業買賣時徵收樓價0.01%。楊立門表示,顧問公司初步評估每年營運費用逾2,000萬元,其中1/3來自牌費,其餘則來自物業交易費,以500萬元物業交易為例,收費約500元,至於由買家抑或賣家支付,當局未有定案。
料2016年推行 設3年過渡期
當局計劃於2013年初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料新制度可於2016年推行,並會引入3年的過渡期,讓物業管理公司適應。楊立門表示,因設立過渡期,當局已推出相關培訓課程,不擔心會有公司及從業員因新制度被淘汰。他又稱,今次規管只涉及物業管理公司,不包括清潔公司或保安公司,居民組織亦不會受到規管。
此外,民政事務總署、消防處及屋宇署昨日展開聯合行動,在土瓜灣馬頭圍道巡查40多幢「三無大廈」,要求居民移走走火通道的雜物。楊立門表示,去年當局協助舊樓成立11個業主立案法團,未來3年將對1,200幢舊樓提供改善樓宇管理的建議,並協助受「釘子戶」困擾的舊樓成立法團。
業界:發牌門檻不宜過高
香港物業管理聯會主席林覺暉表示,歡迎政府以單一發牌規管物業管理公司,有助減低標籤效應,但發牌門檻不宜過高,因為目前投標制度已披露不同公司的經驗及能力,讓居民選擇,以免影響中小型公司的發展。小業主大聯盟發言人林有嫻表示,歡迎當局推出發牌制度,並建議在持牌條件上規管從業員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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