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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記者 曾偉龍)一名女童於2008年因發燒,向西醫陳秀霞(見圖)求診,獲錯誤處方較正常劑量高逾1倍的退燒藥水,當年4歲的女童服藥後出現嘔吐及食慾不振徵狀入院。醫務委員會昨日就此對陳秀霞展開聆訊,被控處方過量藥物,以及藥物標籤不當等7項罪名,全部成立,被判在醫生名冊內除名3個月,緩期2年執行,期間須接受指定醫生監督,於2年內改善處方、藥物標籤系統,否則會遭除名處分。
累4歲女童狂嘔入急症室
事主女童求診時4歲,因發燒至攝氏38.7度,於2008年8月7日由家長帶往陳秀霞的診所求醫,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當時陳秀霞向女童處方2種含撲熱息痛(Paracetamol)的退燒藥水;同月9日女童覆診,雖然再沒有處方藥物,但翌日出現嘔吐及食慾不振徵狀,持續至同月21日,女童父親送她往廣華醫院急症室,醫院醫生懷疑女童攝取過量的撲熱息痛,翌日女童出院。
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指出,根據英國標準,1至5歲兒童每日攝取的撲熱息痛上限是1,000毫克,即使病情嚴重,亦應以病人體重每公斤90毫克為上限,按女童求診時重17公斤,故上限應為每日1,530毫克,但陳秀霞處方的劑量是每日2,250毫克,超出正常水平逾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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