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強積金制度自2000年推行至今,一直被批評受託人收取的行政費用過高。積金局主席胡紅玉指出,該局過去已透過提高收費透明度及加強市場競爭等手段,令平均行政費用在過去3年間由13%大幅降至1.83%,但仍有下調空間。積金局將委託獨立顧問展開研究,進一步了解強積金受託人的行政成本,以便尋求改良措施,繼續精簡程序,降低成本,令基金收費進一步下調,可望明年中完成有關報告。
積金局今年3月發表的《強積金制度10年投資表現回顧》研究報告指出,強積金制度在扣除費用及收費後,過去10年的每年回報率為5.5%,跑贏同期的年均通脹率0.7%及1個月港元存款利率(年均1%)。不過,分析員指出,強積金10年回報率僅5.5%屬不如人意,因基金公司將廣告費用都計入強積金收費內,收費偏高,以致即使高回報的強積金,最後都可能因收費高而致回報被蠶食。
自由市場不能規定收費
根據積金局評估,強積金計劃收費當中,大部分為受託人執行計劃的行政職能所涉及的成本,積金局認為有需要聘請顧問更仔細了解及分析有關成本,並建議如何簡化程序,以降低成本。胡紅玉指出,除非自由市場運作有問題,否則不能透過立法監管收費。
積金局董事會已於今年5月成立強積金改革議題工作小組,集中研究進一步降低強積金計劃費用及收費的措施,以及如何增加僱員對強積金計劃的選擇權。胡紅玉說:「相信強積金計劃收費有再下調空間,尤其是過去5年,強積金的總資產值倍增至約3,900億元,希望是次研究有助積金局進一步了解受託人的行政成本,從而制訂措施,使收費下調。」
積金局將於短期內展開顧問研究的公眾招標,並將於今天在報章上刊登廣告邀請意向書,預計10月委聘顧問公司,望於明年中完成有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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