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港府去年突然宣布無限期押後推行「強積金半自由行」,並建議先為目前「三不管」的強積金中介人立法,至今仍未有最終落實時間表。積金局主席胡紅玉指出,「強積金半自由行」只屬過渡性質,長遠而言應推行「強積金全自由行」,容許僱員每年一次把自己及僱主的累算權益,自由轉往心儀的受託人公司,但該計劃須先了解所有計劃成員帳戶的資料,積金局將探討設立「中央資料庫」的可行性及成本效益。
胡紅玉指出,「強積金半自由行」容許僱員可彈性地為自己供款部分選擇受託人,希望可在本屆立法會解散前通過條例,並在明年正式推出;長遠而言,應將僱員自選供款安排涵蓋至僱主供款的累算權益,即推行「強積金全自由行」。
根本性變革 需廣泛討論
她指出,這是一項長遠目標,會為強積金制度帶來根本性的改變,需要展開廣泛討論,相信至少數年後才有機會推行。「我們需要累積半自由行的經驗,才可推行全自由行。」她表示,現行法例下,僱主可將其強積金供款部分所產生的累算權益,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抵銷,而為了最終推行「強積金全自由行」,積金局需尋求方法儲存所有計劃成員帳戶的資料,讓僱主可以查找其供款所產生累算權益的去向。
胡紅玉指出,積金局將探討設立「中央資料庫」的可行性及成本效益。而對於勞工界有關強積金累算權益,可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抵銷的對沖機制會令僱員權益受損的指控,胡紅玉則說:「對沖政策本身屬勞工法例,並非積金局所能處理,要由政府及政策局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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