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實習記者 劉初進)政府統計處昨日發表統計月刊,公布去年港人到內地旅行多達7,270萬人次,按年升達3.1%,消費總開支則高達344億元,按年增加8.4%。政府統計處表示,港人到內地消費主要以廣東省為主,約佔總消費的70%,大多購買食品、衣履、書籍及交通費、按摩費用和醫療費用等。
內地旅行總消費344億
政府統計處公布港人到內地的消費習慣,發現港人去年到內地主要是旅行,佔總人次的67%;餘下33%屬於商務工作性質。統計數字顯示,港人到內地旅行的總消費達344億元,其中在廣東省消費佔70%,廣東省以外地方約30%。到廣州旅行人均消費520元;若到廣東省以外地區,人均消費為3,310元。
若以旅行形式分析,去年以旅行團形式旅行的每人次平均消費開支約為1,260元,較前年的1,220元略高;若以非旅行團形式旅行的每人次平均消費開支約為650元,較前年600元為高。在購物方面,港人到內地普遍消費,包括食品、衣履、家庭用品、書籍、交通費、保健及按摩費用、醫療費用、理髮及美容服務費用等。
約6成過夜客平均3.4晚
政府統計處表示,以港人去年到內地旅行的逗留時間分析,不過夜旅客約佔41%。其餘59%是過夜旅客,平均逗留3.4晚。發言人表示,港人去年到內地旅行繳付給本地旅行社的交通費用達到48億元,本地旅行社賺取其中5億元,若計及有關交通費開支,港人去年到內地的總消費額為39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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