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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發律師信 指《壹週刊》報道失實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7-2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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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最新一期《壹週刊》,以所謂「揭『新左王』梁美芬底牌」為題的封面故事,稱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見圖)於06年出版的《The Hong Kong Basic Law:Hybrid of Common Law and Chinese Law》第5章提及臨立會合法性時,有「涉嫌抄襲」的成分。梁美芬昨日發表聲明,指報道中有多處失實,並指該週刊在收到她有關事實的澄清聲明後仍然作出有關報道,故已發律師信要求《壹週刊》作出澄清並道歉,並對有關報道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壹週刊》報道稱,梁美芬於06年出版的《The Hong Kong Basic Law:Hybrid of Common Law and Chinese Law》中引用了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的意見,但「沒有註明出處」,又指梁美芬在接獲投訴後已迅速採取補救行動,收回了06年版本,並於07年出更新版,補回引述意見的出處。

 報道引述了陳弘毅就事件的回應,表示梁美芬當年已主動致電給他,向他解釋出錯原因及道歉:「她有解釋返件事,出了之後很快出了個更正版本,我自己覺得沒甚麼問題……我想她只是無心之失,這類學術著作,用很多註釋,有些間中都有錯的。」

涉學術著作註釋 促澄清道歉

 梁美芬昨日發表聲明,指有關報道多處失實,要求《壹週刊》作出更正澄清並道歉,並會對報道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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