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專欄撰稿人Christopher Swann
對沖基金業的傳奇人物索羅斯已暗示,監管上的條條框框促使他放棄為外部投資者管理資金。索羅斯不是唯一例子。著名對沖基金經理Stanley Druckenmiller及美國投資大亨伊坎,在退還投資人資金時,也都發表過類似觀點。但由於外部資金寥寥無幾,這些億萬富翁的這項決定不會有太多掙扎。監管法規本身並不足以嚇退這些行業巨頭,只不過是他們的一個方便藉口。
的確,對沖基金業並未完全躲過金融危機後的監管轟炸。根據多德-弗蘭克法案,管理外部資金的基金須在2012年第一季末前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登記,並提供有關其投資者、僱員、資產和潛在利益衝突的詳細資料。
很難看出,如此溫和的監管要求,怎麼會讓堪稱經驗最豐富且最富裕的投資老手放棄管理外部資金。客戶本身是一群很難伺候的對象,總是要求定期發信及打電話說明。當市況變得艱難時,他們又總是會搶著撤離。因此,當對沖基金財富達到一定水平後,拋棄外部資金顯得非常誘人。以索羅斯255億美元資產中,只有不到10億美元來自外部投資者來看,他沒有更早採取這步行動反而令人驚訝。 (本文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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