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克主席謝松發
廣告是透過講故事去傳達信息,體驗式營銷將故事變成體驗,讓接收者更投入。今時今日的科技變化之快已令人難以想像明天的生活環境如何。
「前所未見的大事件」每年接踵而至,從十多年前雅虎和Netscape誕生,至谷歌、YouTube,再到Facebook佔據全球五千萬人的作息時間;Twitter以140字風行指間;團購網Groupon又捲起一股新旋風,谷歌又快推出旨在取代Facebook的社交媒體。這些科技發展不僅對人們的生活帶來巨大及根本性的影響,更為我們營銷行業帶來轉變。
去年,全球最盛大的廣告頒獎禮已棄用「廣告」作獎項名稱,取而代之以「創意」命名。有說成功的廣告關鍵在構思,然而構思仍靠故事內容及表達手法去傳達信息,牽動情感。構思在廣告內容中是傳播品牌信息的平台。當消費者對廣告內容產生共鳴,對該品牌的興趣及信任自然會提高,更促使他們嘗試、甚至購買該產品。
當人人都擅長說故事,即使你的構思、手法及故事有多好,亦有機會在芸芸故事之中石沉大海。純推銷品牌故事並不會有太大影響力,更不會帶來太大效果,我們必須找出突出故事的方法。
創意不再是「創作人」的專利,每個人都具備創意;近年,連電腦程式技術人員也要具備創意。某啤酒品牌曾贊助一項足球比賽,一般約百分之七十的觀眾在家中觀看比賽,手機應用程式或社交媒體應用程式可以實時的互動遊戲讓客戶參與其中,更豐富了觀眾的體驗,與品牌和其他使用該應用程式的用戶互動,提高觀看情緒。這例子正正跳出傳統由「撰稿人+美術總監」包攬創作的組合模式,變成由故事創作人與軟件開發者攜手打造的品牌體驗。
現時,營銷行業內的主流意見仍認為科技只是推行營銷計劃的一種技巧、一個製作工具,而不是策略焦點。事實上,一些簡單而具創意的科技應用,便足以讓我們更貼近及捕捉廿一世紀消費者的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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