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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權案倘敗訴 不惜提請釋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8-0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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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外傭爭取居港權案將於本月2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倘外傭勝訴,估計會有10萬人符合資格申請居港權,連同來港團聚的家屬更會多達40萬人,勢為香港社會帶來沉重負擔。就此,特區行政會議在暑假「加班」,舉行特別會議討論應對策略。據悉,當局討論過「三手準備」,包括一旦敗訴就會向高等法院申請暫緩執行裁決,並申請越級上訴至終審法院;為外傭設立每2年續約、最長年期為6年的行政措施以「截龍」;以及終院一旦推翻有關的行政措施,會考慮向法院要求提請由人大釋法(相開新聞刊A15版)。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四項,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士,即符合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定義。同時,當局隨後修訂《入境條例》,規定外傭即使在港工作滿7年,並不符合「通常居住」的定義,故即使在港工作多久,也不能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其後,公民黨「憲制及管治」支部副主席李志喜協助5名居港超過20年的菲籍家傭撰寫入稟狀,稱他們於08年先後向入境處申請永久居留,但被當局以《入境條例》的有關規定而駁回。他們質疑該條例違反《基本法》,指《基本法》無列明從事某種職業不能取得居留權, 當局的規定是「剝奪」了外傭的居港權;並指該條例「歧視」外籍家傭,違反《人權法》,故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行會再次專門討論

 目前,香港有約29萬名外傭,據律政司向法院呈交的保安局的數據顯示,倘外傭勝訴,相信會有40萬名外傭及其家屬合資格取得居港權,其中一半或會申領綜援,為香港社會帶來壓力。外界亦擔心外傭取得居港權後,即有權申請公屋、綜援及醫療等社福服務,及申請其家人來港定居,對香港福利及經濟造成沉重負擔(見另稿)。

 特區行政會議於昨日上午再次舉行特別會議,討論有關問題。行政長官曾蔭權(見圖)、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與一眾行政會議成員均有出席,會議歷時兩個多小時。不過,各人在離開時並無透露會議內容。

 據了解,由於汲取了香港回歸後處理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問題的「教訓」,是次特別行會主要討論當局一旦在是次外傭爭取居留權的司法覆核案件中敗訴的可能對策,包括一旦高院判決特區政府敗訴,當局會即時申請將判決暫緩生效,申請越級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一旦終院維持原判,當局會採取行政措施「截龍」,立法規定外傭續約改為「兩年一簽」,最多續約2次,即連同首次聘用的2年共6年,或直接限制每名外傭在港最多工作6年。

限制措施亦有漏洞

 特區政府承認,倘在港6年的外傭在最後一年與僱主有勞資糾紛,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案件由排期到聆訊會有經歷一段長時間,有關人等就可輕易符合在港7年的規定,且限制續約期限亦無法阻止目前約10萬名已符合在港7年的外傭申請居港權,但最少可減低問題對社會所造成的衝擊。同時,特區政府亦不排除會考慮提請人大解釋《基本法》第24條,以解決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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