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檢測中心向香港認可處提出申請,確認其檢測能力。
2.通過後,香港認可處會發出確認文件,檢測中心遂可直接向內地指定檢測機構提出合作意向。
3.雙方達成合作意向後,須把協議呈交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確認符合規定後,協議才生效。
4.內地檢測機構把已簽署的合作協定呈交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5.指定加工品生產商將產品提交認可香港檢測中心認證,通過測試後,檢測證書需由合作的內地單位「加簽」核實,便可在內地銷售。
資料來源:香港認可處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羅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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