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筲箕灣一幢由磚石建成有70多年歷史的建築物,新業主聲稱需要翻新,並在2樓建立臨時鋼架鞏固,由於事前沒有得批准,被屋宇署頒令拆卸整層2樓,業主於是聘請結構工程師檢查,認為即使移除鋼架亦不影響結構問題,無需整層拆卸。但屋宇署指重建2樓是非法建築物,業主上訴至上訴審裁小組仍敗訴,昨入稟法庭申請司法覆核,要求高等法院推翻裁決。
申請人迪鴻有限公司,入稟控告首答辯人建築事務總監及次答辯人上訴審裁小組,要求推翻敗訴結果。申請人於2009年8月買下該幢已有78年歷史的建築物,後聘請裝修師傅翻新,但師傅發現物業上層非常殘舊,申請人於是再聘請建築師為物業維修,建築師表示為安全理由,需於上層安裝鋼架鞏固才可施工。建築師將部分不穩固牆身維修,至2009年底完工時,原先用來鞏固的綱架並沒有拆卸,遺留在該物業內。
去年2月25日,屋宇署根據建築條例,指申請人因未得屋宇署批准而在樓宇施工,要求將整個上層拆去。業主聘結構工程師檢視後,認為該建築物即使移除鋼架亦無問題,樓宇的石牆已很堅固,建築物沒有問題。業主遂依此再上訴,但仍敗訴,昨希望再透過入稟推翻結果。
據悉,該建築物之前沒有人住,2年前易手便開始裝修,內間了4個單位,上下層分別2個,互不相通,每個單位約600至700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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