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顏倫樂) 中海油(0883)稱,作為中國稅收代扣代繳義務人,有義務在向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時為其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公司已在代扣10%企業所得稅後派發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年度、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201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及截至2009年6月30日及2010年6月30日期間的中期股息。對於在有關登記日名列公司股東名冊的所有自然人股東,則未就股息代扣代繳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