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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2名前高層陳寶奎及陳翊耀,被控於06至08年間,收受內地富商曾偉合共580萬元賄款及禮物,協助其獲批貸款申請並延遲歸還22億港元及6,500萬美元貸款,昨於區域法院判刑。陳寶奎早時承認2項收受利益罪,判處入獄2年;而陳翊耀經審訊後,則裁定4項收受利益及5項洗黑錢罪名成立,判囚3年。
被告陳寶奎(51歲),案發時任職「工銀亞洲」公司企業業務部主管,為房地產及融資部主管陳翊耀的直屬上司。2人負責處理企業客戶的申請,包括貸款及延遲還款日。暫委法官沈小民判刑時表示,2名被告過往紀錄良好,俱是出身寒微,全憑一己努力,攀升至銀行高職。他不無感慨地說:「如果被告沒有干犯上述罪行,2人應會再攀事業高峰,但他們現已陷進人生谷底,實在得不償失。」
法官續稱,法庭接納被告在批出貸款及延遲歸還申請上,乃依照程序,並無向下屬施壓,影響審批結果,而被告亦透過大律師表示願意交出賄款,但被告所為,著實違反執業人員誠信操守,已令銀行界的信譽受損。法庭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2條,下令將陳寶奎收受的230萬港元賄款、12瓶紅酒及3枚手錶;陳翊耀4瓶Lafite紅酒及一枚手錶一律充公。
第3被告無出庭 充公80萬保釋金
至於第3被告,從事發展房地產、酒店及高爾夫球場的內地富豪曾偉(48歲),被廉署起訴3項罪名,即向2名被告提供共430萬港元及一份饋贈,及一項串謀洗黑錢230萬港元罪名,由於在7月4日未有出席受審而被通緝。今日法庭亦下令將其80萬港元保釋金悉數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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